最近有同學咨詢小編,說自己現(xiàn)在正在備考CP考試,然而在最近幾天在做試題時發(fā)現(xiàn)自己《稅法》科目的計算題總是出錯,思緒也很亂,希望希望小編能幫幫他。小編借的CPA機考中的《稅法》計算題是需要同學們去理解的,并且多做一些題也是有幫助的,小編這里就從CPA題庫中為同學們找來了兩道稅法的計算真題,同學們可以通過作答真題來看看考試的重點。

計算題

1、國內某高校張教授2016年取得部分收入項目如下:

(1)5月份出版了一本書稿,獲得稿酬15000元,后因出版社添加印數(shù),獲得追加稿酬500元.

(2)9月份,教師節(jié)期間獲得全國教學名師獎,獲得教育部頒發(fā)的資金50000元。

(3)10月份取得5年期國債利息收入8700元,一年期儲蓄存款利息收入500元,某上市公司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利息收入1500元

(4)11月份因持有兩年前購買的某上市公司股票1000Q,取得該公司年中股票分紅所得200元,隨后將該股票賣出,獲得股票轉讓所得50000元。

(5)12月份應A公司邀請給公司財務人員培訓,取得收入30000元,A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shù)。

(1)計算張教授5月份稿酬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9月份張教授獲得全國教學名師獎金是否需要納稅,說明理由。如需要,計算其應納稅額。

(3)10月份張教授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納稅,如需要計算器應納稅額。

(4)11月份張教授所得股息和股票轉讓所得是否需要納稅,說明理由,計算其應納稅額

(5)回答A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稅務機關應對該項納稅事項如何進行處理?

【參考答案】

(1)同一作品出版、發(fā)表后,因添加印數(shù)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fā)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稿酬所得,減征30%。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240(元)

(2)不需要納稅。因為稅法規(guī)定,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兔征個人所得稅。所以對教育部頒發(fā)的全國教學名師獎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應繳納個人所得稅=0。

(3)需要納稅。10月取得的企業(yè)債券利息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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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需要納稅。因為稅法規(guī)定,個人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5)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對納稅人的應扣未扣的稅款,其應納稅款仍然由納稅人繳納,扣繳義務人應承擔應扣稅款50%以上至3倍的罰款。

稅務機關應要求納稅人繳納稅款,應納個人所得稅5200(元)

對A公司的罰款在2600元到15600元之間。

張教授應繳納的個稅合計7740(元)。

2.2017年4月,稅務機關對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開發(fā)的房產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該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提供的資料如下:

(1)2016年6月以17760萬元拍得一宗土地使用權,并繳納了契稅。

(2)自2016年7月起,對受讓土地50%的面積進行一期項目開發(fā),發(fā)生開發(fā)成本6000萬元、管理費用200萬元、銷售費用400萬元、銀行貸款憑證顯示利息支出600萬元,允許扣除的有關稅金及附加290萬元。

(3)2017年3月該項目實現(xiàn)全部銷售,共計取得不含稅收入3100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當?shù)剡m用的契稅稅率為5%,不考慮土地價款抵減增值稅銷售額的因素,該項目未預繳土地增值稅)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shù)

(1)簡要說明房地產開發(fā)成本包含的項目。

(2)簡要說明房地產開發(fā)費用的扣除標準。

(3)計算該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的土地使用權支付金額。

(4)計算該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項目金額的合計數(shù)。

(5)計算該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稅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答案及解析】

(1)房地產開發(f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等)、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fā)間接費用等。

(2)納稅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岀并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fā)費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fā)成本)×5%以內。

納稅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的(包含全部使用自有資金沒有利息支出的情況)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fā)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fā)成本)×10%以內。

本題適用第一種情況。

(3)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地價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的有關費用。清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的土地使用權支付金額=17760(1+5%)×50%=9324(萬元)

(4)房地產開發(fā)費用=600+(9324+6000)×5%=1366.2(萬元)。加計扣除(9324+6000)×20%=3064.8(萬元)。扣除項目金額合計數(shù)=9324+6000+1366.2+290+3064.8=20045(萬元)。(本題沒有給出計算開發(fā)費用的具體比例,默認用5%計算)

(5)增值額=31000-20045=10955(萬元),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10955/20045×100%=54.65%,適用稅率為40%,速算扣除系數(shù)為5%。應納土地

增值稅=10955X40 045×5%=3379.75(萬元)。

3.甲禮花廠2017年6月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1)委托乙廠加工一批焰火,甲廠提供原材料成本為37.5萬元。當月乙廠將加工完畢的焰火交付甲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收取加工費5萬元。

(2)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焰火60%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8萬元,將其余的40%用于連續(xù)生產A型組合焰火。

(3)將生產的A型組合焰火的80%以分期收款方式對外銷售,合同約定不含稅銷售額36萬元,6月28日收取貨款的70%。7月28日收取貨款的30%。當月貨款尚未收到。另將剩余的20%焰火贈送給客戶。

(其他相關資料:焰火消費稅稅率為15%)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shù)。

(1)計算業(yè)務(1)中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判斷業(yè)務(2)中用于銷售的焰火是否應繳納消費稅并說明理由,如果需要繳納,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

(3)計算業(yè)務(3)中贈送客戶焰火計征消費稅計稅依據(jù)的金額

(4)計算業(yè)務(3)中準予扣除的已納消費稅稅款

(5)計算業(yè)務(3)應繳納的消費稅。

【答案及解析】

(1)乙廠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7.5+5)÷(1-15%)×15%=50×15%=7.5(萬元)

(2)業(yè)務(2)中用于銷售的焰火應該繳納消費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在提

取貨物時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了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應納消費稅=38×15%7.5×60%1.2(萬元)

(3)將自產焰火贈送給客戶,屬于視同銷售,應該繳納消費稅,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業(yè)務(3)中贈送客戶焰火計征消費稅計稅依據(jù)的金額=36÷80%×20%=9(萬元)。

(4)準予扣除的已納消費稅稅款=7.5×40%=3(萬元)。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因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因此,委托加工收回后

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符合抵扣范疇的,可以按照當期生產領用數(shù)量抵扣已納消費稅。

(5)對于業(yè)務(3):

6月應納消費稅=36×70%×15%+9×15%-3=2.13(萬元);

7月應納消費稅=36×30%×15%=1.62(萬元)。

納稅人采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消費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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